关于启动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12]107号)
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实施《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有关建设内容,引导高等学校建立具有本校特色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开展教师培训、教学咨询等工作,重点提升中青年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决定启动“十二五”期间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提升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和基础课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为重点,完善教师教学发展机制,推进教师培训、教学咨询、教学改革、质量评价等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十二五”期间,教育部在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中重点支持建设30个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
二、建设内容
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应借鉴发达国家有关高校的经验做法,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区情、教情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运行机制,重点突出以下建设内容:
1.开展教师培训。面向学校全体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基础课教师和研究生助教开展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学理念、掌握必要的教育技术和教学技能、提高教学能力。
2.开展教学咨询服务。面向学校全体教师、重点是新进教师、中青年教师和公共基础课教师提供教学咨询服务,满足本校特色化人才培养和教师个性化专业发展的需要。
3.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着重研究公共基础课和核心课程的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模式创新;促进教师更新教学理念,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改进教学策略与技巧,提高教学能力;推动营造重视和研究教学的氛围,建设具有本校特色的教学文化;推广教学改革实践经验和成果,促进教学质量持续提高。
4.开展教学质量评估。会同校内有关部门,加强对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等考核、检查、评估和交流,确保教学改革卓有成效、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5.提供优质教学资源。汇聚本校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等高水平师资,集成校内优质教学资源,形成共享机制,为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实施全方位服务。
6.承担促进区域内高校加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的相关任务,组织区域内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管理人员培训;开展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实践研究;组织开展全国或区域内高校公共基础课骨干教师培训工作;为区域内高校开展师资培训提供优质教学资源和特色专业办学经验,发挥“中心”的示范、辐射、引领作用。
三、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的遴选条件
1. “中心”的建设目标明确,功能与定位符合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及本《通知》相关内容要求;制定的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检测,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
2.“中心”的各项建设已取得学校的有力支持(包括中心用房面积,必要的设备台件数和必要的经费投入等),具有比较完备的工作基础设施和基本的教师培训条件;设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有专人负责中心的建设及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3.学校已制定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能力提升的政策举措,配套保障措施完备;具有较为雄厚的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的支持与研究团队,常设有专门团队从事教师培训与教学研究工作,有引领区域内高校开展教师教学发展研究的能力。
4.学校已整合相关教学资源,在开展教师培训、教学咨询、研究交流、促进教师教学理念更新、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提高、建设有学校特色的教学文化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
5.学校具有一定的社会美誉度,在教师培训、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和相关行业人才培训方面已作出较大贡献,具有鲜明的培训特色和明显的培训优势,在区域内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6.学校成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已有2年及以上的时间,已开展了实质性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四、申报要求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相关支撑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填写《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2.学校关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成立的批件以及有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请制成1个PDF文件。
以上2项材料请制成CD-R(650M/720M)光盘。光盘电子文件的命名规则为:学校代码_材料类型编号_序号。学校代码可在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查询,材料类型编号依次与上述申报材料及要求中1~2项对应,序号从1开始编排。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次申报采取函报方式。函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及申报材料光盘(一式三份)。请各申报高校将本校申报材料汇总函寄(送)至我司,同时抄送学校主管部门。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评审与检查
2012年8月上旬,教育部高教司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和网上公示确认无异议,公布“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名单。“十二五”期间对“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教育部高教司将适时对各“中心”的运行状况及工作成效进行检查评比。
六、经费资助
对中央部委属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由中央财政资助500万元建设经费,用于其进行探索建立适合本校实际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运行机制,开展教师培训、教学改革、研究交流、质量评估、咨询服务,以及为其他高校提供培训服务等。经费使用按《“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经费管理办法》(另发)执行。
联系人:韩 筠、肖乃涛
联系电话:010-66096491、66097392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
邮政编码:100816
电子信箱:gjszhc@moe.edu.cn
附件:《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申报书》.doc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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