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教务处文件
复旦教通字〔2011〕13号
关于开展第六届复旦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六届上海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1〕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教务处决定组织开展第六届复旦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院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含附属医院临床教师)可参加评选。已获得前五届校级、市级与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基本条件
参评教师须有10年以上的本科教学经历,连续3年以上(含3年)讲授基础课程;其他条件参照《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评选原则上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
三、评选方法与步骤
(一)符合上述评选基本条件的教师由所在院系审核,严格按照配额(见附件2)向教务处择优、排序推荐。
(二)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并对评选情况进行公示,以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时间节点
(一) 2011年4月28日前,各院系将“第六届复旦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附件3)交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
(二) 2011年5月4日前,提交“第六届复旦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请各院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校级教学名师推荐工作,坚持原则、严格把关。
附件:
1.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2.第六届复旦大学教学名师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3. 第六届复旦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4.第六届复旦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复旦大学教务处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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