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
管理办法
(2018年9月修订并经复旦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6月18日经教务处处长办公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项目目标)为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课程教学质量,设立“复旦大学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Fudan Good Practice Program of Teaching and Learning,简称“教改项目”),支持全校各教学单位和教师积极开展“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学习成效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改革。
第二条(项目原则)支持教师结合近年来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新趋势和教育数字化与数智技术,从人才培养方案与环境,课程目标与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学生学习成效评价等方面对课程进行更新与优化,进一步带动全校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
第三条(项目管理)项目管理采用“项目立项-拨付启动经费-中期检查-追加项目经费-结项验收”的方式。为明确本项目建设要求和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类别与项目人员
第四条(项目类别)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教学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学校教学改革实际需求,一般设置以下类别教改项目。
1. 综合教改项目(对标上海高校重点教改项目)
2. 线下单门课程教改项目(对标线下一流课程)
3. 混合式课程教改项目(对标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
4. 特色在线课程建设项目(对标线上一流课程)
5. 数字化教材项目(面向国家级、市级线上、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及已经立项的特色在线课程)
6. 特别培育项目(面向多学科交叉课程、产教融合课程和人工智能课程及人工智能教学应用等)。
教改需求与时俱进,申报类别以当期教务处申报通知为准。
第五条(项目人员)项目负责人须为校内从事教学的一线教师和管理人员,切实承担和负责项目实施;项目组成员须为实际参与项目教研教改的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及成员认真负责,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教学效果良好。
2. 申报“以学为中心的课程设计”和“混合式课程教改项目”须先通过申报资格测试,未通过申报资格测试的,建议先自学“以学为中心的创新课程设计”或“FD-QM在线课程质量标准培训”教程,再进行申报。
3. 每位教师在同一时期内,原则上最多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负责人。
4. 尚有项目未结项的负责人,需待结项后方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流程
第六条(项目启动)每年度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各启动一批教改项目申报。鼓励教师参加项目申报及项目平台使用培训与答疑。
第七条(材料提交)教师一般需在培训和答疑后两周内提交申报材料。
第八条(立项评审)在院系审核和教务处形式审核通过后,组织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汇报,接受专家评审。
第九条(经费划拨)确定立项名单后核拨启动经费。
第四章 项目实施和结项验收
第十条(项目周期)实施周期一般为1-2年(从立项开始)。
第十一条(中期报告)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一次项目中期报告,说明项目进展作为核拨项目后续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项目成果)鼓励项目产出具有实践指向性的成果,在促进学生主动学习,提升学生学习成效,提高教育教学成果的创新性和示范性等方面具有实效和借鉴价值。
第十三条(结项验收)每个项目在实施周期结束后可以申请结项验收,每年有两个批次(3月份或9月份)。各项目需提交课题结题报告及其他相关成果,验收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通过、不通过。
结项验收优秀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将包含研究经验和结果的论文发布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网站上,并有机会在教发中心组织的教学学术分享日和创新教与学年会,以及兄弟院校的教学学术会议上分享项目成果。
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需在改进后再次申请验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校外项目) 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申报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上海高等教育学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等校外学术组织或学术共同体设立的教育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实践项目。如获立项,且其内容围绕本科教育教学建设与改革,可以此项目备案为校级教研教改项目(限一项),并完成校级教研教改项目的辐射推广要求。经原项目负责人同意,校级项目负责人可调整为原项目中的核心成员。对无经费资助的项目,可参照校级项目额度,酌情给予一定资助。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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