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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旦大学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11/30

    复旦大学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

    管理办法

    20189月修订并经复旦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深化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复旦学院设立“复旦大学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Fudan Good Practice Program of Teaching and Learning)”,支持全校各教学单位和教师积极开展“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学习成效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改革。本项目支持教师从课程设计、教学方法、学生学习成效评价等方面进行优化建设,进一步带动全校的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采用“项目立项-拨付启动经费-中期汇报-追加项目经费-结项验收”的方式。为明确本项目建设要求和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须为校内从事本科教学的一线教师,切实承担和负责项目实施,项目组成员须为实际参与项目教研教改的人员。

    (二)申报项目围绕“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目标,明确提出需解决的教学问题和切实可行的教学研究与改革计划。

    (三)本项目与“复旦大学在线课程建设与混合式教学改革项目”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教发中心”)组织的并行项目,每位教师在同一时期内,最多只能作为1个项目的负责人。

    (四)已获得项目立项的教师,需待结项后再次申请。

    二、项目立项流程

    (一)项目启动:每年秋季学期的第13周启动下一年度的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为帮助教师更有针对性的设计和申请项目,教发中心为教师开通相关的在线学习内容,教师可在线学习和了解相关概念和方法策略,还可参加线下辅导说明会。

    (二)递交申报书:申请项目的教师需在第16周前完成申报书递交。教师需在指定网站上递交电子版申报书,纸质版申报书经院系盖章后,递交至教发中心办公室。

    (三)确立立项项目:第16-18周,教发中心组织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进行现场交流,确定立项项目并核拨启动经费。未能获得立项的项目,项目申请人根据改进建议进行改进和完善后,可在2周内再次申报。

    三、项目建设和结项验收

    (一)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从立项开始)。

    (二)项目执行期间,教发中心会组织项目成果分享交流活动,各项目负责人须汇报1次项目进展情况,中心根据项目进展核拨项目后续经费。同时,各项目负责人还须参加1次由教发中心组织的其他教学能力发展活动。

    (三)项目成果应具有实践指向性,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方面具有实效和借鉴价值。

    (四)每个项目可以在两个时间段内选择申请结项验收,秋季学期的第8-15周或下一年度春季学期的第1-4周,各项目组需提交课题结题报告及其他成果。验收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通过、不通过。

    (五)验收优秀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将包含研究经验和结果的论文刊登在复旦大学《教与学专刊》上,并在教发中心组织的教学学术分享日和创新教与学年会,以及兄弟院校的教学学术会议上分享项目成果。教发中心将协同项目负责人进一步以项目成果为基础建设示范教学资源,并给予绩效奖励。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需在改进后再次申请验收。

    四、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复旦学院(本科生院)负责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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