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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旦大学关于推进在线课程建设和改革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8/9/26

     

    复旦大学关于推进在线课程建设和改革的实施办法

    2018925日经复旦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复旦大学2020一流本科教育提升行动计划》的总体规划,为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加快推动我校在线课程建设和混合式教学改革,加强对在线课程的统筹管理与规划布局,特制定本办法。

    一、 在线课程建设类型

    复旦大学在线课程建设方式分为学校牵头建设和教师自主建设两类。学校牵头建设课程主要涉及通识核心课程、学科特色课程等,教师自主建设课程结合教学改革的实际需求,适用于其他所有课程。

    二、在线课程建设目标

    坚持建用结合的原则,通过校院两级联动机制,实现三类在线课程建设目标。

    (一)面向全国高校和社会推广复旦教育品牌。集中力量推进通识核心七大模块课程、学科特色课程等的在线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提升复旦品牌课程的社会影响力

    (二)为学有余力的学生开拓多专业学习渠道。加快推进跨校辅修专业和第二专业等的在线专业建设和改革进程,打破授课时空限制,为更多学生开展主修专业之外的专业学习提供机会。

    (三)提升校本课程教学质量。推进基于在线课程的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改革,转变传统课堂教学模式,提升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

    三、在线课程建设任务和支持政策

    (一)建设经费。学校牵头建设课程中,通识核心课程由学校和合作行业公司出资建设;学科特色课程由院系和学校共同出资建设,学校根据院系实际支持额度,按1:1给予配套,学校最高配套不超过7.5万元。教师自主建设课程以立项方式管理,通过立项的课程由院系用常规教学经费支持建设,学校配套支持1-2万元/项。

    (二)专项绩效。对完成在线课程建设并通过验收的课程负责人及其教学团队,给予一次性建设期专项绩效(学校牵头建设课程基础标准:1万元/学分,教师自主建设课程基础标准1万元/门)。对实施混合式教学改革的课程负责人及其教学团队,在正式运行后的前3个开课学期,给予运行期专项绩效(基础标准:0.5万元/门)。对获得国家或上海市级在线课程荣誉称号者,另按规定给予奖励绩效。各教学单位在线课程建设和改革情况纳入本科教学绩效考核。

    四、在线课程建设规范

    (一)在线课程版权教师以复旦大学教师身份主讲的在线课程属于职务作品,版权归属学校或教师本人所有,不可转让或共享给第三方。学校自20175月与北京超星尔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除该公司外,学校尚未与其他相关企业签订官方合作协议。各单位和教师在与其他相关企业开展在线课程合作开发建设前,应及时向学校教务处报备,获学校许可并确认版权归属后,方可开展建设。学校享有对复旦大学标志的名称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在线课程使用学校标志即代表该课程由复旦大学开发制作,须获得学校许可后使用。

    (二)建设和改革过程管理。学校牵头建设课程由学校统一策划和推进。教师自主建设课程按照《复旦大学在线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明确工作流程和任务要求。

    (三)摄制服务商管理。为保障学校和教师权益,对承接我校在线课程的摄制公司进行规范化管理。通识核心课程等合作建设课程,由战略合作公司承担摄制服务;其他由学校或院系出资建设的课程,需在校方认可的在线课程摄制服务商中进行选择(具体详见《关于规范课程视频摄制服务供应商的通知》复旦教通字[2017] 23号)。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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